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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規則

 

請各參賽者於網上報名前,瀏覽以下參賽規則:

 

  1. 凡未滿18歲之參賽者,必須得到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同意參加方為有效;

  2. 遞交報名表後,若有任何事項需作更改,經大會同意後,將每次收取行政費用$100元正;

  3. 參賽者須以正楷填寫報名表,所有資料必須全部填寫 (如有資料遺漏或失實,該報名資格則作廢,已繳交之費用概不發還);

  4. 參賽者須於比賽時出示身份證或學生證(中學獨唱組)以核實其參賽資格;

  5. 參賽者須於初賽當日提交參賽曲目及自備音樂伴奏,大會只接受CD Audio格式,不接受演唱會版本音樂伴奏、Long Play(LP)壓縮錄音格式及電腦音效格式;若是自行伴奏,參加者須自行準備伴奏樂器及附帶器材;

  6. 確認信將以電郵或郵寄予參賽者以通知初賽日期及時間,若比賽日期前一星期尚未收到確認信,請致電本會查詢。若遇郵遞錯誤,本會恕不負責;

  7. 參賽者須同意大會將其姓名及照片刊登於大會場刊、報章、海報及網頁等用作宣傳此項活動;

  8. 得獎者同意接受大會的邀請參與歌唱會、電台或電視台的演出等公開表演;

  9. 主辦團體有權取消不依時或不合作的參賽者資格或獎項;

  10. 主辦團體有權修改章程,並擁有對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,而無需另行通知,如有任何爭議,主辦團體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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